关于召开格上安胜定增基金2期A号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尊敬的格上安胜定增基金2期A号基金份额持有人:
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格上安胜定增基金2期A号”(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托管人与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了《格上安胜定增基金2期A号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我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现召集格上安胜定增基金2期A号全部份额持有人召开私募基金第一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拟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拟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不召开现场会议,不设置现场会议时间、地点。
二、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格上安胜定增基金2期A号提前清盘。
三、 议事程序
(一) 我司以官网公告或邮寄、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形式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提案送达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处,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接收该通知,我司同时委托私募基金代销机构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在2018年【8】月【17】日【18:00】点前将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主要事项的书面表决意见(即附件二所附表决票)邮寄至本通知第五条确定的收件地址。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上述时间内将书面表决意见寄送至本通知第五条确定的收件地址或寄送的书面表决意见未发表有效意见,亦未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提案提出异议的,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赞成提案;
(三) 我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进行计票。确认本提案是否经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赞成或视为赞成,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通过;
(四) 我司通过网站公告或邮寄、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形式,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定的事项通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接收该通知,我司同时委托私募基金代销机构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通知发出后五日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收到并接受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四、 表决方式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方为有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提案持赞成或反对意见,应在表决票相应的表决栏内作“√”标识。
(六) 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寄送至本通知第五条确定的收件地址或寄送的书面表决意见未发表有效意见,亦未对提案提出异议的,视为赞同会议拟审议提案。
五、 书面表决意见的收取方式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将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主要事项的书面表决意见(即附件二所附表决票)邮寄至如下地址:
联系人:【倪嘉欣】
电话:【010-855947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七层】
邮箱:【nijiaxin@licai.com】
邮编:【100020】
(二)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专人送递的方式提交书面表决意见的,应在该书面表决意见送至上述指定地点之时视为送达。
六、 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截止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2018年【8】月【17】日【18:00】点前将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提案的书面表决意见(即附件二所附表决票)邮寄或专人送递至本通知第五条确定的收件地址。
若在2018年【8】月【17】日【18:00】点前仍未将书面表决意见邮寄至指定收件地址的,亦未对提案提出异议的,视为赞同会议拟审议提案。
七、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第三方代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同时寄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即附件三所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八、 会务联系人基本信息
我司已委托私募基金代销机构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助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务联系人信息如下:
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嘉欣】
电话:【010-855947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七层】
邮箱:【nijiaxin@licai.com】
邮编:【100020】
基金管理人: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