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逻辑
摘要:12月19日,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举办培训交流活动,邀请中基协嘉宾担任讲师,讲解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逻辑。
12月19日,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举办培训交流活动,邀请中基协嘉宾担任讲师,讲解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逻辑。
一、浙江省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
根据登记备案情况,截止到2018年11月,浙江省私募基金在投项目7171个,在投本金4317.92亿元。
其中,在投中小企业项目4908个,在投本金1160.55亿元;在投种子期与起步期项目3834个,在投本金1025.87亿元。
在投项目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及计算机运用、机械制造、原材料、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等产业升级及新经济代表领域。
二、私募基金自律管理逻辑
三、私募基金自律规则体系(7+3+2+n)
7
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年1月发布
2、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年4月发布
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6年2月发布
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中
5、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中
6、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3月发布
7、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中
3
1、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2016年4月发布
2、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2016年2月发布
3、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点引(试行):2018年3月发布
2
1、“二·五”公告:2016年2月发布
2、“异常经营”公告:2018年3月发布
n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2、私募基金备案须知
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至十五)
4、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规范1-4号
四、建设行业大数据基础设施,推进全流程电子登记备案
■ 协会着力打造“资产管理业务报送平台”,率先在我国各类资产管理行业中,真正实现了各类资管产品登记备案等业务的在线无纸化办理,私募基金行业涵盖机构、产品、投资者、从业人员、被投项目、资产分布等多主体多维度,贯穿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分布式的行业大数据持续采集与统计监测体系、结构化存储、穿透式信息化监管初见成效。
相关自律规则和合规要求在登记、备案、人员管理的信息报送环节已内嵌在AMBERS得以持续落实。
此外,协会创新纪检监察在线工作机制,纪检工作通过AMBERS系统已独立、全面覆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全流程。
■ AMBERS系统初步实现对私募基金从资金来源到投资资产以及具体项目和地域分布的全覆盖持续监测和数据统计。
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各类投资者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备案的存续私募基金中合计出资11.81万亿元,其中企业、居民、各类资管计划(含银行理财、信托计划)成为三大主要资金来源。
五、与基金托管机构、投资标的确权中心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六、多维度市场化信用制衡,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 2016年以来,26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了1.7万余份法律意见书。同时取消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信息以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 截至11月末,协会共对外公告24批、合计501家失联机构,以及7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机构,注销15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协会已将3827家未按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机构列入异常机构名录,并持续公示基金信息披露备份情况。
■ 协会引入市场化的法律意见书制度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约3500家会计师事务所为1933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了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
■ 针对基金募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基金外包服务设置专业的行为标准和业务规范,逐步加强对托管人、服务机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自律管理,营造行业整体的良好生态。
■ 协会不断加强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业务协作,加大专业调解和诉讼支持力度,通过司法确认保障履约效力,累计帮助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超过9.7亿元。
2018年上半年,协会移交投资者服务中心调解事项8件,自行调解16件,涉及金额2.9亿元。
七、会员信用信息报告
1、重点说明
1、是对信用信息的客观记录,不是分类评级;
2、是“基本”的信用档案,不是“面面俱到”的尽职调查报告;
3、是私募基金行业现有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对现有市场化评价机构分类评级、评优评奖的竞争和替代;
4、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定向“一对一”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不是公开发布和使用;
5、将会拓展到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等领域,不是仅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实施。
2、报告指标构成:“一性三度”
主体: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24项)
合规性(5项)
■ 近一年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信息更新的比率;
■ 近一年管理人的事中监测违规违纪次数;
■ 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自律处分的次数;
■ 近三年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次数;
■ 近三年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次数。
稳定度(6项)
■ 管理人展业年限;
■ 近一年季度平均管理基金规模;
■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规模;
■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平均存续期限;
■ 近三年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次数;
■ 近一年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投资经理(关键人士)的离职率。
专业度(10项)
■ 近三年投资标的数量;
■ 近三年投资金额;
■ 专业机构投资者数量;
■ 专业机构投资者出资金额占比;
■ 管理基金中投资人平均投资金额(母基金);
■ 近三年所投项目中为领投方或在被投企业中具有事/监事席位的项目数量(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近三年所投项目中为领投方或在被投企业中具有董/监事席位的项目金额(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数量;
■ 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数量;
■ 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平均工作年限。
透明度(3项)
■ 近一年信息披露报告填报的完整性;
■ 近一年信息披露报告填报的及时性;
■ 正在运行的私募基金托管比率。
3、结果展示方案:雷达图
八、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1、申请机构总体性要求
2、基本设施、条件及基本管理制度
3、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相关要求
4、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相关要求
5、机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要求
6、机构关联方相关要求
7、法律意见书相关要求
8、中止办理情形
9、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登记情形
10、被不予登记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公示工作机制
1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完成后应特别知悉事项
12、重大事项变更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