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泽富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第七次缴款通知书
尊敬的投资人:
因苏州安泽富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需求,请投资者于2019年11月11日之前(含当日)将认缴出资额的15%足额缴付至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备注:本次缴资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1日,比例为您认缴出资额的15%,假设您认缴出资额是500万元,本次缴款金额为75万元,以此类推。
投资人特别注意事项:
1.资金应从《认缴协议》附表A填写的“乙方信息及认缴出资额”所填的投资者本人银行账户汇入上述指定银行账户。
2.划款时将用途备注为“投资款”。
3.因转账产生的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请投资者务必于2019年11月11日前(含当日)缴清本次出资款,否则按照《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投资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普通合伙人:杭州迦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2019年 10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