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智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五次缴款通知书
尊敬的投资人:
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智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需求,请投资者于2019 年11月18日之前(含当日)将认缴出资额的20%足额缴付至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备注:本次缴资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8日,比例为认缴出资额的20%,假设认缴出资额是300万元,本次缴款金额为60万元,假设认缴出资额是500万元,本次缴款金额为100万元,假设认缴出资额是800万元,本次缴款金额为160万元以此类推。
投资人特别注意事项:
1.资金应从《认缴协议》附表A填写的“乙方信息及认缴出资额”所填的投资者本人银行账户汇入上述指定银行账户。
2.划款时将用途备注为“投资款”。
3.因转账产生的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请投资者务必于2019年11月18日前(含当日)缴清本次出资款,否则按照《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投资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普通合伙人:杭州迦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2019年10月31日